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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易注销与普通注销在办理时间上主要有以下差异:
- **简易注销**:简易注销通常所需时间较短,整体流程大约在20-40个工作日。其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可申请办理后续手续,通常在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审核时间较短。
- **普通注销**:普通注销所需时间较长,一般需要3-6个月。具体来看,需成立清算组并进行备案,大概需要5-10天。然后要进行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天。税务注销环节,若税务无异常,一般需要10-20天,若存在税务问题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工商注销通常需要10-20天。如果公司存在未了结的法律纠纷、债务问题或税务异常等复杂情况,办理时间会进一步延长,可能超过6个月,甚至需要一年时间。
公司简易注销通常不需要登报。企业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即可。主要依据和原因如下:
- **政策规定层面**:相关政策明确了简易注销的流程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并未要求登报。例如广西南宁市人民门户网站就指出,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填写并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即可,不用登报。
- **适用条件角度**: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这类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或不存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天,足以让相关利益方知晓企业注销事宜并提出异议,无需通过登报来扩大公告范围。
不过,如果企业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比如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被冻结等情形,不能走简易注销程序,而需按普通注销程序办理,就可能涉及登报公告等步骤。
如果企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但登记机关要求登报,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核实要求及依据**:
- **沟通具体工作人员**:与登记机关的经办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礼貌、详细地询问要求登报的具体原因和依据,明确是否存在误解或对企业情况的误判。
- **查看相关规定**:自行查阅国家及当地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确认登记机关的要求是否与现行规定相符,也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政务服务网站等查询相关内容。
2. **提供证明材料**:
- **准备证明文件**:整理能够证明企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材料,如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证明,像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显示无经营收支、税务申报显示零申报的记录等;已结清债权债务的证明,如清算报告、债权债务清偿协议、债权人出具的债权结清证明等。
- **提交说明情况**: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登记机关,同时附上一份书面说明,详细阐述企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无需登报的理由,请求登记机关重新考虑登报的要求。
3. **寻求上级部门或人士协助**:
- **向上级部门反映**:若与登记机关沟通后仍无法解决问题,可向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说明情况,请求上级部门进行协调和指导。
- **咨询人士**:咨询律师、注册会计师或的企业注销代理机构等,了解他们对此情况的看法和建议,借助其知识和经验,判断登记机关的要求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其他可行的解决途径。
4. **按要求登报**:若经过沟通和协调,确认登记机关的要求合理或无法改变其决定,企业应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登报。选择当地有资质、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报纸进行公告,登报后保存好登报的报纸原件及相关发票等凭证,以备后续办理注销手续时使用。
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异议方操作**
- **提交异议申请**:异议方应及时向相关登记机关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明确指出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债权债务未清的证据、合同未履行完毕的证明、存在法律纠纷的法律文书等。
2. **登记机关操作**
- **初步审查**: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异议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相关信息,判断异议是否符合形式要求,材料是否等。
- **通知企业**:登记机关会通知被异议的企业,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据。
3. **被异议企业操作**
- **提供说明和证据**:企业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对异议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例如提供债务已清偿的证明、合同已履行的证据等。
- **与异议方沟通协商**:企业可主动与异议方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诉求,尝试协商解决问题,如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就合同履行问题达成新的共识等。若因误解导致异议,企业可向异议方详细解释情况,消除误解。
4. **登记机关后续处理**
- **核实与判断**: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供的材料和说明进行全面核实和判断,确定异议是否成立。
- **根据结果处理**:如果异议成立,登记机关将终止简易注销程序,企业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办理;如果异议不成立,登记机关将继续推进简易注销程序。
5. **后续法律途径**
- **申请复议或诉讼**:如果对登记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异议方或被异议企业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分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是分公司在进行注销清算时,由清算组编制的对分公司清算情况的总结性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信息**:分公司名称、注册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成立日期等。说明分公司的注销原因,如总公司战略调整、经营不善等。
2. **清算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的时间,成员名单及各自的职责分工,清算组成立的依据,如总公司的相关决议文件等。
3. **清算工作开展情况**:具体介绍清算工作的开展过程,包括接管分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处置资产等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主要工作内容。
4. **资产清理情况**:详细罗列分公司清算开始日和清算结束日的资产状况,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金额。说明资产的处置方式和结果,如存货的销售情况、固定资产的拍卖或转让情况等。
5.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列出分公司的主要债权,包括债务人名称、债权金额、是否收回等情况。 说明分公司的债务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务金额、偿还情况等。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需说明后续的处理方案,如由总公司承接等。
6. **职工安置情况**:说明分公司员工的数量、员工的安置方式,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列出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等的支付情况。
7. **税务清缴情况**:说明分公司是否已结清各项税款,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相关清缴凭证。
8. **清算费用**:详细记录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审计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费用的支付情况。
9. **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说明分公司在清偿所有债务后的剩余财产金额,以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和去向,一般剩余财产会归总公司所有。
10. **结论**:对分公司的清算工作进行总结,表明清算工作已依法完成,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资产已处置,职工已妥善安置,税务已清缴等。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并注明报告日期。
以上是分公司注销清算报告的一般内容,具体编写时,应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准确的阐述,并确保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若分公司负责人在分公司注销后被追究责任,可能会有以下具体后果:
### 民事责任方面
- **债务赔偿责任**:若分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存在未清算完毕的债务等情况,且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分公司负责人可能需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债务产生,在分公司注销后,该负责人可能需以个人财产对债权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 **对其他股东或总公司的赔偿责任**:如果分公司负责人的行为给总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了损失,如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总公司遭受罚款、声誉受损等,可能需要对总公司或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 行政责任方面
- **罚款**:若分公司在经营或注销过程中存在违反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未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提供虚假材料等,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细则,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销登记等行为,可能会面临5万至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至100万元罚款。
- **市场禁入**:分公司因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负责人可能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创立新公司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重要职务,一般是三年内。
### 刑事责任方面
- **自由刑**:如果分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如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且负责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例如,国有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分公司负责人被追究责任后,个人信用记录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在融资、信贷、商业合作等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其个人声誉和职业形象也会受损,在行业内的口碑可能变差,影响未来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