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荣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22 07:44:08 [举报]
商标注册人的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占,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记者近日从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4月,商标受理窗口受理247件,较去年11月窗口启动以来的前5个月明显增多,平均增长93.8%,受理数量全国56个受理窗口的第8位。
据了解,进入4月以来,市民大厦二楼商标受理窗口前总是人头攒动,热闹非凡,前来和咨询商标注册相关业务的市民与日俱增。自去年11月1日商标受理窗口启动以来,已受理商标申请888件,其中本省市场主体申请占九成,外地占一成,千余家企业因此受惠。
据悉,随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不断推进,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今年又增设了第二批41个商标受理窗口。同时,开通了网上申请渠道,降低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催生了全国商标注册量的大幅攀升。
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颜色、声音的组合构成。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知识产权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作为参考,并不是知识产权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商标的构成?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作为商标要素也是2001年《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声音商标是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上述商标要素可以单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8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4.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5.享有巴黎公约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六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权。
6.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权。
7.一件商标申请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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