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荣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4-04-28 13:26:23 [举报]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怎么认证
自2019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包括增值税、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信息。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转正,包括以下两种情形: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期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纳税人可按本办法申请转正。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和审批。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且纳税评估结论正常的,则转正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制发《一般纳税人认定(认定、继续、转正)通知书》。对于期一般纳税人以下两种情形继续按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但纳税评估结论不正常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正的。
对于其他情形,按本办法进行暂停或取消。
一般小规模公司成立下来不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话是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只要超出1元,就全部计税。而一般纳税人不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只有水利基金的减免。但是一般大公司客户都要求供应商有一般纳税人资质,以便他们公司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客户要,那你就要认定一般纳税人。前期创业不易,如果您没有要开的话,我们一建议可以先成立小规模公司,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来减少企业成本,但是如果公司发展成熟了,还是建议升成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对于企业的形象,有正面和积极的作用,对企业开发客户有一定的好处。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对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进行了界定。 条件一,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4月30日前已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或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2018年4月30日前已自愿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注意: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为小规模纳税人。
1、根据税法规定,新开业和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准的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就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年应税销售额满足了相关标准,就在规定期限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且今后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特定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二、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简易计税的除外),目前税率包括16%、10%、6%,0。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目前征收率包括5%、3%。
三、纳税申报期不同
一般纳税人缴纳,原则上实行以月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原则上实行以季度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四、使用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和取得。
除部分特定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外,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如果需要开具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
五、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取得了也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会计核算标准
《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自2004年8月1日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可给予一般纳税人,但不发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
营改增认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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