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荣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30 09:02:56 [举报]
一般纳税人的转正,包括以下两种情形: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期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纳税人可按本办法申请转正。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和审批。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且纳税评估结论正常的,则转正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制发《一般纳税人认定(认定、继续、转正)通知书》。对于期一般纳税人以下两种情形继续按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但纳税评估结论不正常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正的。
对于其他情形,按本办法进行暂停或取消。
一般小规模公司成立下来不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话是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只要超出1元,就全部计税。而一般纳税人不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只有水利基金的减免。但是一般大公司客户都要求供应商有一般纳税人资质,以便他们公司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客户要,那你就要认定一般纳税人。前期创业不易,如果您没有要开的话,我们一建议可以先成立小规模公司,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来减少企业成本,但是如果公司发展成熟了,还是建议升成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对于企业的形象,有正面和积极的作用,对企业开发客户有一定的好处。
会计核算标准
《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自2004年8月1日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可给予一般纳税人,但不发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
营改增认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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