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荣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4-12-02 08:29:13 [举报]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
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银行账号证明。
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般纳税人的转正,包括以下两种情形: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期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纳税人可按本办法申请转正。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和审批。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且纳税评估结论正常的,则转正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制发《一般纳税人认定(认定、继续、转正)通知书》。对于期一般纳税人以下两种情形继续按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但纳税评估结论不正常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正的。
对于其他情形,按本办法进行暂停或取消。
新开业的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根据规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申请办理认定的时限: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在自我之后,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新开业的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恢复征税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不在同一市、县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在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及普通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的存根联,应按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装订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的封面内容。
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制定。
装订要求:按月份单证类别装订成册,属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得拆本装订;其他不属于本装订的,每册按25份装订,如不足25份,可按实际份数装订。存根联装订,按顺序25份装订。
五、《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
的注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1.虚开或者有偷、、抗税行为;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认定标准编辑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一般纳税人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认定标准编辑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一般纳税人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报送以下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1份;
《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复印件和会计人员书复印件各1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银行存款(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有关机构的报告1份;
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有效、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报送以下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1份;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复印件和会计人员书复印件各1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银行存款(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有关机构的报告1份;
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能可以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有效、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申报流程
《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存根联明细表》及《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已开具的和普通存根联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发票抵扣联
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购进农产品普通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的复印件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会计核算标准
《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自2004年8月1日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可给予一般纳税人,但不发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
营改增认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38 号)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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