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
注册分公司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份
设立申请书盖章处盖章,法人签字处签字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盖章处盖章
负责人信息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总公司章程(注:到辖区工商局调档并加盖当地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然后再加盖总公司公章 3份
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东签字处签字/董事签字处签字,公司名称处盖总公司公章(股东/董事签字与公司章程字迹要一致)
总公司办了经营许可证的还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2份
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分公司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人签字盖章处加盖总公司公章。
(以上资料为办理一个分公司的资料,如要办好几个分公司则要相对应准备以上资料)
(以上提供的资料是红章,加盖完公章后复印的材料不行)
设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或业主)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
1、工商局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登记:需要材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国地税等全部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营业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工商局全套申请表。
注: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质监局办理代码证:需要材料:申请表、分公司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材料: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复印件、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章、申请表等。
.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委托)书》。
《(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注: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1、营业执照方面:,如果我们找代办帮忙去办理营业执照,他们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2、刻章方面:大家应该都清楚,营业执照出来后,需要刻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至于印章的刻制,也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
3、接下来,需要开设公司银行基本户,这同样需要收费,只不过费用由银行收取,不同银行收费各不相同。
4、核税、买税控盘方面: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税控盘要收费,费用由服务商收取。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企业就可以开始营业了,此处,我要提醒一下各位,企业每个月需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公司注册所需资料:
1、预先核准名称并拿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海南住所使用证明;
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由董事会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