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时所需资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对此,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公司章程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诸位有所不知,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是标识公司、确认其权利义务归属的依据。
2.公司经营范围: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载明公司经营范围,是明确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界限,便于监督管理,也便于经营管理人员执行。
3.公司注册资本:通常情况下,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数额。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你们知道吗,这样是为了表明哪些是本公司投资者。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也需要明确标注。
6.公司的主要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同样需要标注清楚。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想必大家应该都清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规定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公司经理。
8.除了上述内容,公司章程里面还应当包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注册所需资料:
1、预先核准名称并拿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海南住所使用证明;
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由董事会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