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跨区变更地址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础申请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书需明确填写原地址、新地址等变更信息。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需签署该证明,同时附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标明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决议与章程相关材料: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资公司需提交、地方人民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如果公司章程中涉及地址的条款发生了变化,就需要提交这一文件。
新地址证明材料:
自有房产: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如果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等特殊主体,还需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一些特殊场所,例如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 -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或业主)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
其他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报经批准的,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不同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对材料的具体要求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跨区变更地址之前,先向迁入地和迁出地的工商部门详细咨询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公司跨区变更地址后,税务相关事项如何处理?
公司跨区变更地址后,税务相关事项的处理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系列举措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从 “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 全环节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在优化事前提醒方面,税务机关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办理提示,督促办结。
在提速事中办理方面,一方面优化未结事项办理,申请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对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即时推送纳税人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纳税人选择继续办理的,税务机关应办结;纳税人选择不再办理的,税务机关应立即终结该涉税事项。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事项,按规定办结。另一方面,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同时,分类处理涉税风险,纳税人存在未完成风险任务的,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处理;税务机关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完成风险应对,及时办理迁移手续。此外,优化退税办理环节,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自动提醒办理退税,对选择在迁移前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办理;对选择暂不退税的,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在迁移后办理退税。
在完善事后服务方面,迁入地税务机关将提供 “一站式” 迁入服务,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并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
公司跨区变更地址后,需要在原地址的税务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然后迁往新地址,办理迁入登记。具体流程和所需资料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地区,跨区迁移变更税务登记,在跨区迁出时,企业纳税人因变更生产经营地址涉及改变主管国税分局的,应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在办结相关手续后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迁移申请。迁移对象为从工业园区迁到苏州大市,或从苏州大市迁到工业园区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涉及欠税、退库等事宜的企业纳税人原则上应于清欠、退库等事宜办理结束后迁移。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企业迁出申请一份(注明联系电话)、工商户的企业准予变更通知书、新地址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书等。在办理程序上,企业将资料提交园区国税三楼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对资料的申请,由窗口受理后交管理科审批。管理科审批结束后,窗口电话通知企业办理发票缴销、金税抄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拆除 “两卡” 等手续,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企业提出迁移申请的,当月不得开具任何发票,否则迁移将顺延一个月。苏州市区(包括吴中区和相城区)一般每月 8 日及 15 日下午分两次办理迁移手续,其它县(市)每月仅 15 日下午办理一次,特别情况除外。在跨区迁入时,企业纳税人因变更生产经营地址涉及改变主管国税分局的,应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在办结相关手续后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迁移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从 “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 全环节推出了系列举措。在优化事前提醒方面,税务机关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查询未办结涉税事项。事中办理提速方面,优化未办结事项办理,对纳税人未办结的依申请和依职权事项分别作出办结等规定。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如对使用全电发票的纳税人自动转发票额度,省内跨省迁移时税控设备处理方式不同。分类处理涉税风险,低风险即时办理迁移,中高风险应对后办理。优化退税办理环节,多缴税款的系统自动提醒,可选择迁移前或迁移后办理退税。完善事后服务,迁入地税务机关提供 “一站式” 迁入服务,保障多项权益和资质延续,并辅导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同时,严禁税务机关阻碍纳税人正常迁移,违规者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跨区变更地址税务未结事项办理
申请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即时推送纳税人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纳税人选择继续办理的,税务机关应办结;纳税人选择不再办理的,税务机关应立即终结该涉税事项。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事项,按规定办结。例如,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在迁移前曾提交退税申请,财务人员及时到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业务后才申请跨区税务迁移。
跨区变更地址发票使用手续
跨区变更地址时,在发票使用手续方面有明确规定。对于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跨区变更地址涉税风险处理
纳税人存在未完成风险任务的,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处理;税务机关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完成风险应对后,及时办理迁移手续。
跨区变更地址退税办理
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会自动提醒办理退税。纳税人可以选择在迁移前办理退税,税务机关应办理;也可以选择暂不退税,税务机关会辅导纳税人在迁移后办理退税。
不同地区跨区变更地址税务登记流程
不同地区的跨区变更地址税务登记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材料,经过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之后,会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然后公司需要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给迁出地的登记机关,在迁出地的登记机关将登记公司的档案采用挂号邮递的方式邮至迁入地机关,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完公司变更登记之后,就可以领取新的公司营业执照了。
比如,贵州省大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会计黄桂兰仅用半天时间,就顺利办完了公司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迁移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的全部涉税事项。
跨区变更地址所需资料
跨区变更地址所需资料通常包括:《税务登记变更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文件、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和代征票证等)。
此外,还需注意,跨区变更地址税务相关事项处理较为复杂,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办理,以确保迁移过程顺利,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税务问题。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申请材料需加盖总公司公章吗?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申请材料通常需要加盖总公司公章 。具体来说,以下这些材料一般需要加盖总公司公章:
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这是证明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关键文件,总公司需要对其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以表明总公司对该任免决定的认可 。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办理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时,通常需要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且该复印件需要加盖总公司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与原件的一致性 。
相关申请表或申请书:如《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等表格类文件,有的地区要求在总公司盖章处加盖总公司公章,以确认申请是由总公司发起并同意的 。
不过,具体的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前,先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务服务机构咨询清楚具体的申请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