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的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占,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1、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2、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与协助。
记者近日从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4月,商标受理窗口受理247件,较去年11月窗口启动以来的前5个月明显增多,平均增长93.8%,受理数量全国56个受理窗口的第8位。
据了解,进入4月以来,市民大厦二楼商标受理窗口前总是人头攒动,热闹非凡,前来和咨询商标注册相关业务的市民与日俱增。自去年11月1日商标受理窗口启动以来,已受理商标申请888件,其中本省市场主体申请占九成,外地占一成,千余家企业因此受惠。
据悉,随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不断推进,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今年又增设了第二批41个商标受理窗口。同时,开通了网上申请渠道,降低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催生了全国商标注册量的大幅攀升。
随着知识产权越来越被国家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商标被进行抢注,国内的市场已经远远满足不了现状,由此国际市场大门被打开。国际商标注册的形式有几种应该怎么注册?
种:单一国申请、单一国家是指个人或者企业,通过自主申请以及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某个国家的商标。
第二种:多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马德里商标注册协定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而缔结的一项协定,其目的是为消除巴黎公约对商标国际注册所规定的繁琐程序。《协定》中规定,缔约国国民(包括在缔约国设有住处或营业所者)在其所属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取得商标注册后,可通过其所属国商标主管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以取得在《协定》缔约国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的保护。国际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应立即注册、公布并通知申请人选定的缔约国。
第三种:多国申请《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
申请人可自主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到欧盟相关部门,通过则即可在其所有成员国内获得该商标的保护,不需要再进行一一注册。
第四种:多国申请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由前法国殖民地中的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地区性的联盟统一管理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事务,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
一、《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的,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二、 出版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三、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四、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商标的作用?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商标的构成?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作为商标要素也是2001年《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声音商标是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上述商标要素可以单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商标禁用条款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同意的除外;
(三)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的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性的;
(八)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的标志。
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8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4.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5.享有巴黎公约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六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权。
6.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权。
7.一件商标申请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