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材料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决定文件等。
2.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3. 国有资公司还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及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 清税证明材料。
5.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注销时间
1. 一般需要 2 - 3 个月的时间。工商和税务流程可同时进行,工商局备案注销和登报需 45 天,审批一周。税务注销若有国税则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时间较长。
公司注销费用
1. 一般注销费用大概在 2500 - 3500 左右,具体需看公司情况。简易注销费用 2000 - 3000 左右。
2. 注销公司费用在 3 千元到 8 千元不等,甚至可能更高,取决于公司经营情况和注销难易程度。
分公司注销是指企业在决定终止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使分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行为。以下是分公司注销的详细步骤及相关要点:
一、注销分公司的流程
成立清算组:
总公司需要作出决定注销分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负责对分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以由总公司的人员组成,一般包括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等。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包括:清理分公司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注销税务登记:
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分公司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具体流程如下:
向税务机关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如《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等。
提供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如有未结清的税款或其他问题,分公司需要及时处理。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分公司完成税务注销手续。
注销工商登记:
分公司在完成税务注销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文件,如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登记,并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注销工商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分公司注销申请书、总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决议、清算报告、《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如果材料不或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可能会对分公司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分公司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注销银行账户:
分公司在完成工商注销后,应及时注销其银行账户。分公司需要向开户银行提交注销银行账户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
开户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并将账户余额结清后返还给分公司。具体流程如下:
确定分公司的开户银行,并联系银行了解注销账户所需的材料和具体流程。
准备注销银行账户所需的材料,如注销申请书、《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印鉴卡、未使用的支票等。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开户银行,银行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银行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并将账户余额结清后返还给分公司。分公司应及时核对余额是否正确。
注销其他相关证件和手续:
根据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注销其他相关证件和手续,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具体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一般来说,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注销相应的证件和手续。
二、注销分公司所需材料
总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决议:
总公司需要作出正式的决议,决定注销分公司。决议内容应包括注销分公司的原因、清算组成员名单、清算程序等。
决议应由总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并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分公司注销申请书:
申请书应详细说明分公司的基本情况、注销原因、清算情况等。申请书应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公司的公章。
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是由清算组编制的关于分公司清算情况的报告。清算报告应包括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清算过程、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等。
清算报告应由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清算组的公章。
《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分公司在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机关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作为分公司已完成税务注销的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需要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便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提供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办理注销手续时的身份验证。
其他相关证件和资料:
根据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和资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印鉴卡、未使用的支票等。
三、注意事项
分公司注销前,应确保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如果分公司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可能会影响注销手续的办理。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认真清理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偿。对于无法清偿的债务,应在清算报告中进行说明,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公司注销过程中,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各项手续,确保注销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注销手续的办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应认真填写各种申请表格,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分公司注销后,总公司应及时对分公司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日后查阅和管理。
分公司的档案包括分公司的设立登记档案、变更登记档案、财务档案、税务档案等。总公司应将这些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妥善保管,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总之,分公司注销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需要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努力,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各项手续,确保注销手续的顺利完成。在注销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简易注销是一种针对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简化注销程序和减少提交材料的注销方式,相比一般注销更加简便、快捷。以下是关于简易注销的详细介绍:
1. **适用条件**:
- **未开展经营活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进行实质性的经营业务,比如未发生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未开过发票和报过税。通常是指只拿到营业执照,但还没有正式开展商业活动的情况。
-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申请注销登记前,个体户或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都已经处理完毕,不存在未结清的债务、未解决的纠纷或其他相关的经济法律问题。
2. **所需材料**: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家庭经营的需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若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则无需提供)。
- 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证件原件遗失,经营者可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企业**:一般需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细微差别)。
3. **办理流程**:
- **企业**:
- **公告填报**:企业联系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股东承诺书》等文件。
- **公告期**:公告期为 45 天,在此期间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则可以进入下一步。
- **申请注销登记**: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需在 30 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注销。
- **个体工商户**:
- 可以通过当地的政务服务网或相关的工商登记系统,在线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并上传所需材料(如有的地区要求)。或者直接前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简易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收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简易注销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提供了一种的市场退出途径,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申请简易注销并被核准,将无法撤销,所以在申请前要确保符合条件且无其他后续问题。
企业简易注销公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 **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经营范围等,以便公众能够明确知晓是哪家企业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示.
- **简易注销原因**:说明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原因,例如企业停止经营、股东决定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使相关方对企业注销的背景有所了解 。
-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企业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等,以此表明企业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明确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状况,如是否已经完成了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或者是否存在尚未清理完毕的债权债务等信息.
- **公告期及异议方式**:注明简易注销的公示期,目般为20日,并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及部门在公示期内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及简要陈述理由.